查無此人

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七週年

六年過去,當人們已經逐漸淡忘當晚的血腥與暴力,
仍有一群人,尚未擺脫國家暴力事件的餘波,在法庭裡穿梭......

2014-3-19 07:00pm

昨天看到佔領立法院的新聞後,就一直關注立院場內的直播,擔心議場裡的人會被驅離,和朋友們一起到立法院靜坐。

現場已經有不少人眾集,下班後的晚上我都會來到這裡...。

2014-3-23 07:30pm

反黑箱服貿運動已經持續了5天,政府終於召開記者會,卻只是重申服貿重要性,對於運動訴求卻不正面回應,我感到憤怒與失望。

許多人已經在行政院集結,我跟著人群來到行政院抗議,希望可以獲得政府的重視與正面回應...

2014-3-23 08:30pm

「退回服貿、捍衛民主!」
「退回服貿、捍衛民主!」
「退回服貿、捍衛民主!」

行政院的車道上已經有許多靜坐的民眾,我也席地而坐,和大家一起呼口號。警察似乎越來越多了,大家開始不安起來...

點選地圖中
水砲車 水砲車」 、
警棍 警棍 」、
警盾 警盾」
圖示看影片

2014-3-24 04:30am

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我從行政院的後門走了出來,看到一個頭破血流的人走在我的前面。受傷之後,醫療站的人跟我說要去驗傷...。

2014-3-27 13:30pm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召開「國家暴力不容遮掩,我控訴」記者會,呼籲國家暴力的被害人站出來,並提供相關資料...。

在FB上看到司改會在找當天被打的人,想到在立院靜坐時拿到的小紙條,上面有電話。

本來以為可以很快有結果,沒想到只是開端。

2014-3-28 

立法院成立「行政院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調閱相關資料釐清事件真相。

但行政院與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以「秘密資訊」、「偵查不公開」、「查無相關資料」等理由,拒絕提供資料;最後,內政委員會只能以凍結部分預算作收。

2014-4-03 

在事情發生後,其中的兩位受害者流血受傷、昏迷的影像被媒體報導,也引起了社會關注,但即使受傷的情況如此明確,卻仍然找不到加害者,沒有任何人為此負責。

這個情況實在難以期待警調單位,為了能留下更多證據,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聲請了保全證據。在4/11法院同意了這個聲請。

2014-4-25 

陸陸續續地,律師團收到60多位民眾因行政院驅離而受傷的資料,律團決定開始追究國家暴力,對施暴之公務員與背後指揮、下令之高層,提出刑事自訴與國家賠償訴訟。

2014-5-17 

司改會辦了一場小型的聚會,邀請醫師、律師與當晚遭受暴力驅離的受害者一起聊聊。在這場聚會中,除了分享自己當晚的遭遇,也聽到了其他人的情況。

雖然是第一次見面,但因為共同的經歷,我們聚在這裡。

醫師提供了一些調適身心的專業意見,而律師則告訴我們未來可能將會經歷的訴訟流程...。

2014-6-8 

為了蒐集更多相關的證據,司改會與口述歷史團隊合作,將海量的影像、照片依地點進行整理編目。

這天,我與律師在司改會看了一下午的影像資料,回想自己當晚的移動路線,在眾多的影像中找尋自己的身影...。

2014-7-30 

323行政院驅離的自訴案開庭了,法院將決定是否受理我們的案子......。

2014-12-30 

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以「同一案件」為由,對較晚提出自訴的40多位當事人做出「不受理」判決,義務律師團緊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2015/01/22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律團決定聲請大法官釋憲。

聽律師說,法院不受理我們的自訴案,法院認為我們的案件和之前周老先生提出的是同一件事,所以不重覆受理...。但是,明明受傷的人、受傷地點和打人的員警都不同,我不懂為什麼法院會認為我們是同一個案件...。

2015-2-10 

台北地檢署公布偵辦「反服貿抗議事件」結果,起訴被告高達118人。

有一些提出自訴的當事人,也被起訴了,我是幸運的,沒有在這波的起訴名單中...。         

2015-8-07 

刑事自訴的部分還沒有結果,但民事的部分總算有了好的進展。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林明慧老師勝訴,台北市政府應賠償30萬元。是324發生後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第一起勝訴案。

雖然有林明慧老師的勝訴判決,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仍拒絕受理其他31位受傷民眾提出的國賠協議聲請,律團及當事人於2016-3-23向法院遞出國家賠償訴訟的起訴狀。

....我特別想對基層的警察朋友說些肺腑之言。

所有的警察朋友們,當你們的長官要求你們進行有違規、違法、違憲之虞的任務時,你們一定要有一些自保的措施或反應,千萬不可傻傻的「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就去執行。你們務必以去年太陽花運動與日前反課綱學運為鑑,一旦警察值勤過當,必會面臨國家賠償的風險。這是民主自由國家的必然。

~節錄自林明慧老師民事判決勝訴時的聲明

2016-5-23 

2016/5/20第三次政黨輪替,蔡英文政府上台。

行政院就告訴乃論的部分,宣布撤回對126名於2014年3月23日夜晚至24日凌晨進入行政院民眾之告訴,但仍有20人被控煽惑等非告訴乃論罪。

2017-3-31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318佔領立法院」案,其中被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首謀集遊不解散」起訴的22名運動參與者,判決22人無罪。

2017-4-10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323佔領行政院」案,其中「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無罪,「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部分有罪。

2018-3-07 

三年半過去了,324控訴國家暴力的相關案件,才終於有了實質審理的機會。控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一案,歷經了兩位法官,卻始終在準備程序,此時才要開始進入實質審理。

而控訴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的自訴案件,仍在「抗告-不受理」的循環中...。

2018-3-13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318佔領立法院」案,判決22人無罪。

2018-10~2019-3 

法院開始陸續傳喚證人及勘驗當晚的影像,雖然我的自訴在法院不被受理,只能以被害人的身份坐在旁聽席,無法發言,不過司改會通知我開庭時,我還是會盡量抽出時間來聽。

2019-5-30 一審言詞辯論

我覺得我會提出這樣的一個自訴,正好就是要告訴全國民眾,我們希望警察是有尊嚴的,他是一個人民保母,而非一個人民的加害者,我們正要用這部分來讓一些好警察,他們當天有勸離的,是好警察,當天這樣的情形的,可以浮現出來,甚至可以升官,而非在官官相護的過程中,讓這些人(施暴員警)繼續、持續升官,甚至安然退休,公正的法治就是我們要建立的民主國家的一個基石。

這個究責是為了阻止下一次國家暴力加諸於它的主人的身上,這樣的究責也是為了恢復盡責的警察的榮譽,對於暴力的警察應該給予適當的懲處。

~節錄自訴人周倪安一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我們台灣到目前為止發生過那麼多的國家犯罪,但始終都停留在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的悲情裡面,這樣歷史的真相只有一半,我們只知道有很多人被害,到底誰下令的、誰該負責,從來沒有一個政府的官方說法,而這些可憐的被害人為了要真相、為了要正義,在法院裡面已經流浪很多年了。

被告黃昇勇會不會成罪,我不知道,我確定他是有罪的,但我不知道我今天的論告能不能夠說服鈞院,但我希望鈞院能夠給我們,至少當天晚上的歷史真相要能夠在判決裡面呈現出來,評價如何那是法院的職權,我尊重,但我的當事人及在座的這些被害人他們要真相,他們需要真相。

~節錄自訴代理人尤伯祥律師一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法院進行言詞辯論,我們不是自訴人但法院讓我們以被害人的身份發言...。

323已經過5年,這5年出過不少庭,也接受過一些媒體訪問,對於當時的現場陳述,我們這些人還是不斷的在說,原因其實很簡單,我們就只是想要一個真相而已,但在這些年來,我們在出庭的過程中或在媒體上看到的,不管是江宜樺、方仰寧甚至是黃昇勇,我們卻是不斷的聽到他們在推託其詞逃避責任。

我是行政院大廳的陳抗者,當鎮暴警察要驅離我們時,警察是先行將媒體給趕出大廳,再行使暴力把我們驅離 ,這樣的動作實在是無法讓我相信是沒有長官的授意,只是這些警察的個人行為,現在我們在高喊轉型正義,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不就是never again,所以我們現在更應該去面對這樣的國家暴力才對。

~節錄被害人林○姿一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我們也是希望能夠真正去找到真相 ,該負責的,應該面對他自己過去所做的這些過程負擔責任。...我們沒有辦法想像在所謂民主鞏固的台灣,非暴力的民眾抗爭或陳抗,會面對到這樣的對待 。

當警方開始下令驅離時,我們在第一排就面對到最直接的驅離,每個都是穿黑色並全副武裝,沒有任何的警員有編號,現在就算一排員警在前面,我也很難指認出哪一位是真正對我們作攻擊的,當時我也就這樣被硬拉、拉扯,腳甚至踩在你身上的把你抬起來,過程中的粗暴、暴力是跟過去參與在街頭上經歷過的完全是不一樣的。

~節錄被害人陳○宇一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我的當事人陳○宇手無寸鐵,在行政院已經是被群眾攻佔的情況下進入,之後他人已經被丟到行政院院外後,繼續再被員警施以拳打腳踢,這個絕對不會是我們容許的警察勤務的勤務範圍。

~節錄被害人陳○宇代理人洪偉勝律師一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我們是以和平方式來進行抗爭 ,專業的警察應該要以何種方式來處理我們,這才是我們要思考的重點,不管雙方都有提到警察的尊嚴被踐踏,我要問的是,為何警察的尊嚴會被踐踏?警察的尊嚴必須要建立在何種基礎上?我認為答案很簡單,就是專業。

我們在台灣在這個社會,我們有機會在這個場合各自表述意見,我希望藉由這個機會,讓這個警政系統被當成政治人物工具的沉苛能夠得到一個扭轉,我們希望這個案子剛好可以是一個轉捩點,難道20年後,我的女兒已經成人、已經長大了,她還要再面對跟我一樣的事情,還要站在街頭去抗議這件事,又被警察毆打,又受傷流血嗎?難道20年後,我們還是一樣看著我們的警政系統一樣被當成政治人物的工具利用嗎?

~節錄被害人林○慧一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當黑衣人士來到我面前時,他對我咆哮並用力將我拉起,拖行了1至2公尺後,丟倒在地,當時的我只能蜷縮在地上,雙手抱胸口,很害怕,但我沒有做任何的反擊,直到我突然聽到像敲鐘一樣的聲音「嗡、嗡」的兩聲,我才發現,其實他們拿的是警棍,敲的是我的頭,原來敲下去是這麼痛、這麼大聲,即使如此,我還是只能倒在地上蜷縮著。過了一會我又被敲了兩下,之後還遭腳踹,這時我已經無法知道時間過了多久,後來我就被另外的,應該是鎮暴警察拖行到更靠近北平東路的門口後再丟棄,這時我周圍是圍繞著手持盾牌的警察,他們排排並列,並引導著我們移動到行政院外去。

~節錄被害人尹○堯一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2019-7-18 

前立法委員周倪安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一案,台北地院刑事庭一審宣判黃昇勇無罪,此為324行政院驅離自訴案件首件宣判。

2020-2-17 二審言詞辯論

小百科

2019.12 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增訂了《刑事訴訟法》455-38以下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制度。過去在刑事審判中,當事人指的是檢察官、自訴人以及被告,也因此,除了自訴的案件以外,犯罪被害人往往只能由檢察官代為發聲,新法之下,特定案件中的被害人,在聲請參與訴訟之後,有了在場、閱卷、對證據表示意見的權利。

剛剛被告說他已經退休了,面對這樣的訴訟,6年了,他覺得很累,我覺得大家也很累,我們一開始的自訴人及被害人,一開始參與的可能人數很多,但慢慢也都累了,被纏訟這麼久,很多人都放棄離開,我一直待在這邊是希望告訴大家,我真的被警察打了,我知道即便最後判決被告無罪,也不代表我在說謊,因為我只是證據不足,下次我會準備更充足的證據,我希望不要有下次,當天受害或受影響的人有幾千幾萬人,我也覺得被告不要覺得自己受傷,其實大家都傷很深,這6年來大家都很累。

~節錄訴訟參與人洪○超二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我的律師跟我說,你們很有可能被告,我說沒有關係,我們為了法律,付出我們的成本,公民不服從就說明了我們公民可以試著透過自己的成本,付出自己法律上的代價去表達自己的意見,我相信當天所有進入院區的所有夥伴,我們只是想跟政府說明一件事情,我們有這麼多人願意站在國家這一邊,告訴你說我們不認同這件事情,你可以罰我們、罵我們,可是我對這國家是尊崇的,我對這國家是支持的,只是我不能夠接受你這樣的政策,作為國家的議題,我們有權利、義務去表達我們的意志…

我們原告每一個人,就算沒有來現場,我們只是因為工作,當時很多人都是學生,沒有那麼多資源可以參與訴訟,我們比較有資源就站出來參與這樣的訴訟,來告訴這個國家,不論最後判決為何,我們希望國家正視有一群人,在那天受到一輩子的傷害,對這國家認同受到一輩子的影響,希望我們能夠繼續尊敬、尊重這個國家。

~節錄訴訟參與人王○弘二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我上街頭是對當下的政治不滿意,要對當下的政府做出反應,追究正犯,不要為了自保而不上街頭,我要告訴我的下一代,雖然一代人做一代事,但我不要犯前人的錯,下一代不要犯我的錯,臺灣才能持續進步,變成一個我們想要的國家,為了持續進步,我才走上法律這條路。

~節錄訴訟參與人鄭○陽二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你沒有盡責,你就想要好好退休,每個人都想好好退休,我們每個人都在認真工作,都在繳稅,給你好好的退休,讓你們拿武器來打我們,這是什麼國家,這是我們今天要反抗的,我們要站出來,請庭上做公平的審判的最主要原因,因為這是一個我們愛的國家,如果今天你擔任一個政務官、主管,你下達不對的命令,你要有肩膀,你要負責任,如果都可以不用負責任,都說在睡覺,都說我不知道,那今天就不是你當局長,今天應該是由別的更願意負責任、扛起這責任的人來擔任局長不是嗎?

在這我們表達對義務律師團的感謝,也懇請庭上針對這個案子做公道的審理,還給我們所有愛臺灣的人民,大家很想要繼續愛這裡,我們要保護這裡,就像現在疫情來了,我們大家都盡力在保護這裡一樣,我們跟警察不是對立的,但是當警察或公務系統有錯誤的時候,我們要有一個機制,讓他們可以做改善,讓他們回歸到正常軌道,這樣才能安然退休,我們才能繳稅繳得很開心,很愛這個國家,這是我的一點心聲。

~節錄自訴人周倪安二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臺灣已經解嚴30年了,司法已經獨立許久,但是法院卻還是遲遲沒有告訴警察跟警察長官你們不能這樣打人,你們要嚴格遵循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我們的警械使用條例不是訂假的...

鈞院今日在本案的判決,可以決定以後臺灣的警察在執行驅離任務時還敢不敢恣意的用警棍毆打,也可以決定以後的警察長官,如被告一樣的警察長官,在下令及指揮驅離時敢不敢對員警的執法過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為了任務至上,並且也決定日後民眾走上街頭時,告訴政府做錯時是否會再度遭到不人道的對待,自訴人跟參與人都明白,我們爹不疼、娘不愛,政府不管我們、檢察官不管我們,逼的我們必須自己跑到法院來討公道...。

這是一個從一開始就是雞蛋對上高牆的抗爭,但是我想請庭上想一想,為何警察的手上會有警棍?正是因為人民相信警察會依法執勤,保護人民,才把公權力託付給警察,才把警棍交到警察的手上,我懇請鈞院,作為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讓臺灣的人民不用再害怕被警察毆打而不敢走上街頭,不敢捍衛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

~節錄自訴代理人郭皓仁律師二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大家不斷在提為什麼這件事過了這麼多年,沒有一個員警出來為這件事情負責,沒有一個員警因為這件事情受到懲處,每個警察局長來都說我不知道,不關我的事情,現場不知道是誰打的,請庭上想想看這件事情有可能嗎?如果沒有人的授意、默許,今天會發生這麼嚴重的衝突嗎?實際上就如同我們不斷想讓庭上知道的,這就是個公務體系互相包庇,國家體系從上級到最下級的第一線員警,就是個指揮的犯罪,就是個組織的犯罪

我們希望了解當天到底發生何事,我們希望知道的是真相、責任的釐清,去告訴我們當天到底發生什麼事,導致我們覺得應該是保護人民的警察,他會在那天晚上變成暴力、加害人民的兇手,為什麼我們期待人民保母,在那天變成人民的打手,我們活在民主法治的社會,這已經不是戒嚴的時代,但是我們掌握權利的國家,對於不同意見人民的聲音居然是用這樣的態度,不是傾聽跟包容,而是以派警察武力去驅離你、打你的方式來扼殺對政府有不同意見的聲音;我們想要了解當天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情,為什麼政府可以用這樣的態度對待人民,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被害人都受傷,我們的警察、政府卻是用卸責的態度對待人民。

~節錄訴訟參與人代理人王晨律師二審言詞辯論庭發言

2020-3-16 

高等法院刑事庭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前立法委員周倪安自訴前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判決結果駁回了自訴人的上訴。

2020-4-28 

「323佔領行政院」辯護案二審宣判:1人無罪、16人有罪。分別是「煽惑他人犯罪」7人有罪、1人無罪;「妨害公務」8人有罪、「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2人有罪。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
感謝陪伴我們前行的每一位律師

324周倪安自訴黃昇勇案

自訴代理人
  • 尤伯祥
  • 郭皓仁
被害人代理人
  • 王 晨
  • 申 哲
  • 任孝祥
  • 李明洳
  • 李宣毅
  • 李昭慶
  • 李惠貞
  • 李錫永
  • 林建宏
  • 林啟瑩
  • 邱啟鴻
  • 洪偉勝
  • 張靜如
  • 梁水源
  • 許名志
  • 郭德田
  • 喬政翔
  • 彭彥儒
  • 劉繼蔚
  • 蕭予馨
  • 謝孟釗
  • 羅婉婷

324自訴馬英九、江宜樺、
方仰寧、王卓鈞案

  • 尤伯祥
  • 王 晨
  • 申 哲
  • 李明洳
  • 李昭慶
  • 李惠貞
  • 李錫永
  • 林建宏
  • 邱啟鴻
  • 洪偉勝
  • 倪映驊
  • 唐玉盈
  • 袁瑋謙
  • 張靜如
  • 許名志
  • 郭皓仁
  • 郭德田
  • 陳為元
  • 陳鵬光
  • 喬政翔
  • 彭彥儒
  • 黃新為
  • 葉恕宏
  • 劉冠廷
  • 劉繼蔚
  • 蔣昕佑
  • 蕭予馨
  • 謝孟釗
  • 羅婉婷

324國賠案

  • 尤伯祥
  • 王友正
  • 申 哲
  • 吳威廷
  • 吳耀庭
  • 李明洳
  • 李惠貞
  • 李錫永
  • 林建宏
  • 邱啟鴻
  • 洪偉勝
  • 洪菁黛
  • 倪映驊
  • 唐玉盈
  • 唐德華
  • 袁瑋謙
  • 張晁綱
  • 許名志
  • 許惠峰
  • 郭皓仁
  • 郭德田
  • 陳為元
  • 陳鵬光
  • 喬政翔
  • 黃慧敏
  • 葉恕宏
  • 劉冠廷
  • 劉繼蔚
  • 蔣昕佑
  • 羅婉婷

324自訴指揮官楊鴻正、薛文容案

  • 尤伯祥
  • 唐玉盈
  • 孫 斌
  • 郭皓仁
  • 陳鵬光
  • 喬政翔
  • 謝孟釗
  • 羅婉婷

324自訴不知名員警案

  • 尤伯祥
  • 吳佶諭
  • 呂文正
  • 李昭慶
  • 李盈佳
  • 李荃和
  • 李惠貞
  • 林士雄
  • 林建宏
  • 林家如
  • 洪旻郁
  • 唐玉盈
  • 孫 斌
  • 凃莉雲
  • 張信陽
  • 張寧洲
  • 許惠峰
  • 許碧真
  • 郭皓仁
  • 郭德田
  • 陳一銘
  • 陳孟秀
  • 陳雨凡
  • 陳奕廷
  • 陳昱龍
  • 陳憲政
  • 黃于珊
  • 黃國城
  • 黃博彥
  • 黃慧敏
  • 廖蕙芳
  • 劉冠廷
  • 劉琦富
  • 駱憶慈
  • 謝孟釗
  • 魏潮宗
  • 羅婉婷
  • 嚴心吟
  • 顧立雄

323辯護案

  • 丁穩勝
  • 尤伯祥
  • 王敘名
  • 王龍寬
  • 白友桂
  • 任君逸
  • 江榮祥
  • 何朝棟
  • 余瑞陞
  • 吳文君
  • 吳世宗
  • 吳怡德
  • 吳姿徵
  • 吳宣樺
  • 吳啟玄
  • 吳啟豪
  • 呂文正
  • 李艾倫
  • 李嬡婷
  • 沈巧元
  • 周君達
  • 周漢威
  • 林子翔
  • 林育丞
  • 林俊宏
  • 林建宏
  • 林家如
  • 林殷廷
  • 林啟瑩
  • 邱于柔
  • 邱叙綸
  • 邱瑛琦
  • 侯宜秀
  • 施泓成
  • 柯俊吉
  • 洪大植
  • 洪國勛
  • 洪嘉呈
  • 翁乙仙
  • 高涌誠
  • 高樗寧
  • 張人志
  • 張克豪
  • 張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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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宏奇
  • 陳怡君
  • 陳昱龍
  • 陳為元
  • 陳鼎駿
  • 陳誌泓
  • 陳緯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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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威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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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孟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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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旭成
  • 簡凱倫
  • 魏潮宗
  • 羅婉婷
  • 羅興章
  • 嚴心吟
  • 蘇孝倫

四週年潑漆案

  • 李明洳
  • 李翎瑋
  • 周宇修
  • 林俊宏
  • 邱叙綸
  • 胡珮琪
  • 高鈺婷
  • 張寧洲
  • 陳又新
  • 陳宏奇
  • 陳俐婷
  • 黃昱中
  • 劉繼蔚
  • 蔡晴羽